2023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暨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三級高級法官孫茜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圖為發布會現場。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的有關情況,具體如下:
一、起草背景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著力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莊嚴承諾。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2030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通過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建立起了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態勢,綠色日益成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底色。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并專章論述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專門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保障能源自主和能源安全,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開展有益探索。隨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持續推進,涉碳訴訟案件數量逐漸呈現增多趨勢,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涉碳案件,急需及時、有力的審判指導。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起草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指導意見,加大裁判規則和裁判標準的供給力度?!兑庖姟菲鸩葸^程中,多次聽取了相關法學、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等領域專家學者意見,先后征求全國人大環資委、生態環境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和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中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有關機構的意見;在部分高院召開座談會,聽取一線法官對《意見》稿的意見。在歷經多次調研論證、多輪征求意見后,《意見》稿經數十次修改完善,最終形成。
二、遵循原則
《意見》的制定,始終堅持以下原則要求:
一是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兑庖姟穲猿忠匀嗣駷橹行?,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保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司法裁判全過程,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
二是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兑庖姟穲猿址諊野l展大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依法助力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把司法服務“雙碳”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減污降碳、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是貫徹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兑庖姟穲猿重瀼芈鋵嵶顕婪ㄖ斡^,要求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嚴格貫徹落實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利用以及能源開發等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律體系規則,讓法治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四是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兑庖姟窂娬{要落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依法審理節能減排、低碳技術、碳交易、綠色金融等相關案件,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
三、主要內容
《意見》緊扣國家“雙碳”目標,對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主要任務,遵循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范風險的原則要求,立足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兑庖姟啡姆譃榱鶄€部分24條。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務“雙碳”工作的原則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第二至五部分重點對人民法院審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
第二部分,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強統籌協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要求,《意見》提出,審理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案件,要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審理溫室氣體排放民事侵權案件、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積極引導和規范侵權人購買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審理適應氣候變化行政補償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審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有效遏制資本市場“洗綠”“漂綠”不法行為。
第三部分,依法保障產業結構深度調整。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系,《意見》提出,審理產能置換合同案件,要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按照產業政策和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雙控要求,創新惠企紓困舉措,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審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案件,要適應用能權,鋼鐵、水泥產能等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對司法保護提出的新要求,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審理綠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碳減排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的作用,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降低減碳成本。
第四部分,依法助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按照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的原則要求,《意見》提出,審理煤炭、油氣資源開發等傳統能源利用案件,以及電源結構調整案件,要尊重契約精神推動完善煤炭企業與發電供熱企業長協機制,推動油氣資源規?;_發,依法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推動高碳排放企業低碳公正轉型。審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處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等建設用地需求之間的關系,引導和推動電力企業增強促進碳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提升電力系統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推動能源高效、清潔利用。
第五部分,依法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近年來,隨著全國碳市場和試點地區碳市場履約交易的推進,涉碳交易糾紛案件呈現類型新、數量逐年增多的特點,《意見》提出,審理碳排放權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場交易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碳價,增強企業碳減排動力。審理碳排放配額等擔保案件,要穩固碳市場業務創新的制度基礎,助力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碳排放數據是開展交易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兑庖姟诽岢?,審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對部分企業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助力提振市場信心,為全國碳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本次發布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第一部涉“雙碳”規范性文件,對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碳這一新領域的各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對于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入圍繞黨中央提出的目標方向,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
法發〔2023〕5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堅持系統保護,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提供司法服務,推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
2.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減污降碳、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依法助力協調和平衡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走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司法服務道路。
3.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精神,讓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正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強化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利用以及能源開發等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碳達峰碳中和法律制度供給和執行,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裁判規則體系,確保法律適用統一。
4.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落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依法審理節能減排、低碳技術、碳交易、綠色金融等相關案件,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定維護經濟全球化和可持續發展,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
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5.依法審理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糾紛案件。把握好能源和生態環境市場被納入全國統一要素和資源市場體系的重要契機,加大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司法保護力度,推進數字化賦能綠色低碳發展,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降低綠色項目開發和交易成本,形成節約集約、循環高效、普惠共享的生產服務新格局。妥善審理涉標的物包裝方式爭議的消費糾紛案件,對包裝方式是否符合通用方式,是否足以保護標的物并且有利于碳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斷,積極倡導電子商務平臺綠色消費和可持續經營發展。
6.依法審理溫室氣體排放侵權糾紛案件。審理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依法認定企業排放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是否成立,明確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侵權人自愿購買核證自愿減排量并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銷或購買其他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損失的,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
7.依法審理大氣污染防治案件。依法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無證排放、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對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及違法焚燒廢棄物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造成污染的排放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推動行政機關充分利用生態環境制度體系促進低碳發展,采取多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措施,全面提升減污降碳綜合效能。對違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走私木炭、硅砂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依法審理適應氣候變化行政補償案件。加大司法對行政機關采取措施積極適應氣候變化的支持力度,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審理企業退出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自然保護地等行政補償糾紛案件,企業主張因行政機關變更或撤銷行政許可而遭受實際損失的,依法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保障企業有序退出。審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劃變更、移民安置等行政補償糾紛案件,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完善陸地生態系統保護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促進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9.依法審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糾紛案件。引導企業主動適應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強化環境責任意識,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環境信息。投資者以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等未按照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布企業碳排放量、排放設施等碳排放信息,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致其遭受損失為由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依法確定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確保資金投向氣候友好型綠色低碳項目,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氣候投融資市場秩序。
三、保障產業結構深度調整
10.依法審理產能置換糾紛案件。審理鋼鐵、水泥等產能置換糾紛案件,依法確認合同效力,結合產業政策,能源消耗、碳排放強度和總量控制要求,認定合同履行和違約責任,推動產能指標從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向低耗能、低碳排放企業轉移。審理債務人在建項目被納入國家相關領域產業規劃或產能置換范圍的破產重整、破產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等糾紛案件,積極引導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協調解決企業兼并問題,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推動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目標。
11.依法審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侵權人提出延長生態環境修復賠償金交納期限、分批賠償申請,同時提供有效擔保的,依法予以準許,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侵權人按照生效裁判要求,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生態環境修復義務,申請支付清潔生產改造費用折抵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損失的,依法予以準許,加強綠色低碳技改抵扣賠償損失方式的推廣適用。
12.依法審理綠色金融糾紛案件。審理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綠色建筑和碳減排技術等領域具有發展前景,但經營、資金周轉暫遇困難的企業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碳減排支持工具、綠色專項再貸款、碳減排項目質押貸款等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促進金融機構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降低融資成本。審理綠色股權投資、綠色保險、綠色股票指數、綠色基金等糾紛案件,投資者以相關責任主體違反綠色金融管理規定或擅自改變資金綠色用途、致其遭受損失為由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鼓勵更多資本和機構參與氣候投融資。
四、助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13.依法審理煤炭資源利用和電源結構調整糾紛案件。審理涉煤炭資源整合案件,被兼并中小煤礦主張兼并煤炭企業與其新設目標公司共同承擔礦業權轉讓債務清償責任等的,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政策,合同簽訂主體、具體內容以及履行情況,依法保護中小煤礦合法權益,推動高碳排放企業低碳公正轉型。審理煤炭中長期合同糾紛案件,堅守契約精神,依法推動完善煤炭生產企業與發電供熱企業長協機制,并嚴格落實。審理電源結構調整糾紛案件,要促進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依法服務國家能源結構清潔高效轉型,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防范社會風險。
14.依法審理油氣資源開發糾紛案件。審理油氣資源礦業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確認合同中履行報批義務等條款的效力。負有報批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合同相對方請求其履行報批義務的,依法予以支持,推動油氣企業盡快釋放產能。預約合同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委托、合作勘探開發油氣資源本約合同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懲處涉能源資源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犯罪行為,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
15.依法審理可再生能源發展糾紛案件。審理清潔能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案件,要按照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依法妥善處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生態環境保護和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等建設用地需求之間的關系,助力形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應體系。依法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涉及公眾生態環境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公眾參與決策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情況等政府信息。依法引導和推動電力企業重視促進碳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加大設備資金投入,提升電力系統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審理電網企業涉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運行服務和涉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運行糾紛案件,依法推動能源高效、清潔利用。
16.依法審理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節能服務企業與用能單位以合同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企業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用能單位未依約支付節能效益分享款的,依法認定構成違約。節能服務企業作為出質人,以節能服務項目收益權作為質押財產出質并在法定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質權人主張就質押節能服務項目收益優先受償的,依法予以支持。
五、推進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
17.依法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糾紛案件。重點排放單位、其他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規定的機構或個人等碳排放權交易主體主張通過協議轉讓、單向競價等方式訂立的交易合同有效的,依法予以支持。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合同案件,依照法律法規,參照行政規章,結合碳市場業務規則、交易合同約定,全面、客觀審核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以及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核證自愿減排交易系統記載的分配、持有、交易、變更、注銷等信息、數據,依法確定碳交易產品的歸屬。交易主體主張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承擔相關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參照行政規章關于注冊登記機構與交易機構之間的職能劃分和風險防范制度、結算風險準備金制度等規定,結合碳市場業務規則、交易合同約定等,依法予以認定,保障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18.依法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擔保糾紛案件。擔保合同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以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不是可以設立擔保的財產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從嚴認定合同無效情形,依法最大限度維護合同效力。當事人在碳排放權或者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等辦理質押登記,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主張就登記賬戶內的碳排放配額或者核證自愿減排量優先受償的,依法予以支持,助力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
19.依法審理碳排放配額清繳行政處罰案件。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實際排放量超過所持有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額,未按時履行足額清繳義務,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重點排放單位逾期未改正、未補繳碳排放配額或未提交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等量核減重點排放單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履行溫室氣體減排行政監管職責。
20.依法辦理涉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金錢債權執行案件。對被執行人的存款、現金、有價證券、機動車等可以執行的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范圍。應當向碳排放權、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1.依法審理涉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糾紛案件。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因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或者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技術服務機構與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惡意串通,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對他人造成損害,受害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的,依法予以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
22.建立完善涉碳案件審判機制。構建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案件歸口審理制度。完善由環境資源審判機構牽頭,與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相關部門分工配合的審判協調機制。對新類型、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存在重大法律適用分歧的案件提級管轄。統籌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與應對氣候變化,確保法律適用統一。
23.著力提升專業化審判能力。加強對民法典綠色原則,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保護、擔保融資等重大、前沿性基礎理論研究,準確把握產業結構調整、能源體系建設、減污降碳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糾紛案件特點和審理思路。加快具有跨部門法學理論,能夠綜合運用財政、金融和環境工程等基礎知識,具有全球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碳達峰碳中和復合型審判人才儲備。探索建立與域外涉碳案例交換分享機制、法律適用交流機制,加快涉碳案件審判經驗積累。
24.推動開展綠色低碳社會行動示范。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作。依法支持仲裁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實現調解、仲裁和訴訟有機銜接。深度應用司法大數據技術,探索建立與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之間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提升公眾對自身節能降碳行為的感知,鼓勵企業、機構、個人建立碳賬戶、優先使用碳普惠減排量進行碳中和,加快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格局,共建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好家園。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