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思璇
新時代背景下,城市社區作為基層治理的基本單元以及居民生活的共同體,是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部分,社區治理現代化直接影響著基層社會的穩定發展,而法治是推進社區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條件。當前在立法方面,我國社區治理已具備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是相關法律仍具有滯后性、治理主體法律素養不高等問題需要高度重視和亟待改善。
一、城市社區治理中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健全。從我國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來看,我國初步形成了與社區治理有關的從憲法、法律到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的一批法律規范,為依法進行社區治理奠定了一定的法制基礎。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就明確規定了居委會的性質、產生方式、組成設置和任務,這是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為社區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發展提供了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據。但是,隨著時代的快速發展和變遷,城市社區的定位和職能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法律規定的有些內容已經不再適用,還有些內容亟待需要補充、更新??梢钥闯?,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缺使得城市社區在治理過程中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大大降低了多方社區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參與度,也極大影響著城市社區的治理效果。
(二)城市社區治理主體法律素養有待提高。目前各地都在積極構建以黨建為引領,多元共治的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引領和服務群眾作用的基礎上,廣泛凝聚政府、社會組織、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主體,合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模式,這也要求各方治理主體需要熟悉和了解有關社區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職權。但是,在社區治理過程中,依然存在多元治理主體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從而導致對自身職責不明確,造成社區治理在開展過程中困難重重,治理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推進城市社區治理法治化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規章制度。為健全我國的立法體系,我們要根據國內的實際政治情況和基層治理主體的參與現狀,吸收和采納國外的先進經驗,盡早出臺專門的有關社區治理的法律法規,同時可以根據這些法律法規把各方治理主體的職責權限確定下來,明確政府、社區、物業、社會組織、居民等主體應該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逐漸建立一個嚴格的法律體系。當前亟待頒布一部與時俱進的社區居委會組織法,從性質、職能、原則、組織機構、選舉辦法、監督程序、運行機制、活動方式以及與上下級關系予以規范,為治理主體的有序參與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治理主體構成,提高居民法律素養。城市社區治理不僅需要居民的廣泛參與,還需要發動社會組織、駐區單位、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主體的積極參與,治理主體的法律素養是社區治理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社區治理各方主體的法律知識培訓,特別是開展對社區工作者的職業培訓,由社區工作者帶動其他治理主體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對于社區工作者的職業培訓包括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定期開展關于上級下發文件的解讀講座,讓社區工作者充分了解國家的政策意圖,使他們能夠更加認識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的重要性,更充分地調動各方參與主體,推動城市社區治理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 (作者單位:太原市小店區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