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電子網絡化,新聞媒體的快速傳播,新興業務不斷增加變化,對我國公證業務的發展構成了重大挑戰。在形成運行機制和模式的同時,既要提高公證業務的嚴肅性,也要體現公證行業的社會服務性。所以,對公證的進一步發展改革及適應國內國際市場的發展趨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我國公證行業目前的狀況和公證業務范圍
(一)執業公證員年齡偏大。公證處的執業公證員人數少且大多數年齡偏大,發展較好的市級公證處人均辦證數卻逐漸增多,造成很多公證人員占用休息時間加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證服務質量的提升。
(二)公證隊伍后繼乏人。根據相關規定,公證員須在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任,再加上注冊公證員需要在公證處實習時間過長,工資福利又較低,導致過了法考的人員寧愿選擇律師執業也不愿加入公證員隊伍,使得公證員無法滿足公證事業的發展需要。
(三)辦理公證索要材料過多。有些公證所需的材料當事人開不出來,相關部門不予出具,致使公證機構、公證員非常被動。不辦有投訴,辦了有風險,辦理公證程序多,手續繁,當事人感覺辦公證心累、腦累、手累。
(四)社會、民眾公證法律服務需求迫切,公證行業發展迎來新機遇。如在金融服務領域賦予各類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法律效力的公證、其他有提存公證、證據保存公證、民事的委托公證、繼承公證,當然還有涉外的諸多民事公證,還有相關部門要求公證積極參與的司法輔助等,公證在減少訴訟、節約成本預防糾紛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五)進一步規范和健全公證處運行機制。首先要規范公證組織內部管理,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公證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績效考評制度,人才引進激勵機制,行政審批和監督機制,建立證后回訪制度。其次明確公證業務范圍,把公證分為傳統業務和拓展業務。第三是提升公證效率,提升公證公信力,充分發揮好公證的職能。第四是建立和發展公證行業的監督機制。公證處的監管力量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政府部門的監管力量,以及司法局的公管科進行行政監督。二是公證行業協會對公證活動的監管,既能推動公證健康有序良性發展,也加強了監督力量,避免了公證處之間的惡意競爭。三是來自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群眾可以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投訴等方式維權,實現對公證處的違法行為的監督。第五是防控風險能力建設亟待提高。
二、新時期的公證服務和民生保障
公證業務在新時代的發展,需要在更有利于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上,從更高、更長遠的視角考慮。近年來,由于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圍繞財產、交易等各種問題層出不窮,公證法律咨詢服務市場需求大大提升,同時由于群眾法律素質的提升,更多的人更加重視防范合同糾紛,而公證具有的防范合同糾紛、避免訴訟職能恰好符合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一)發展公證事業,多元化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是關鍵。不僅需要工作人員熱心辦理公證業務,還要耐心講解文明辦證;同時也要積極宣傳與公證相關的法律常識,擴大公證影響力。自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給群眾辦理業務帶來不便,而公證將自身的資源優勢與網絡結合,更便捷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公證法律服務。朔州市明達公證處打造的“網絡公證系統”,經過線上公證完成了近六十項公證事項的“最多跑一遍”,且如果案件當事人選定了線下的郵寄網絡電子公證書,則可以做到“零跑腿”。公證處派公證員到政務大廳、不動產登記中心大廳設置窗口,為民眾提供公證便民服務。解決當事人辦一件事跑好幾個單位的繁瑣環節,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
(二)在新時期下,應注重公證在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新時代,公證機構也開始被界定為社會中介組織,是一種法定的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獨立行使職能,獨立履行民事責任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證明機構,對社會具有特殊作用。人們也日益意識到,公證有助于防止爭議、減輕糾紛。因此,更多的人選用了這些預防性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比如,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醫療事故、民事糾紛協議等案例中,當事人選擇調解協議公證,公證也充分發揮其自身的職能。再如土地糾紛、城市房屋拆遷等,群眾可通過公證,行使合法程序處理有關問題。
公證最突出的職能便是辦理債權強制執行公證和保全證據公證。比如民事糾紛中的租賃協議,房屋拆遷前的物證等其他無法恢復的物貌均可進行保全,以便事后處理問題時能出示強有力的證據;辦理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既可減少訴訟、縮短申訴時間,快速高效維權,也是給債權人一個定心丸。
把握住了公證行業的基本業務理念,就能夠突出工作重點,從業務的廣泛性和深入度上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就能更加積極拓寬業務領域,繼續確立中國公證的“大服務”發展思路,為實現經濟社會飛躍提供全面公證法律服務,讓中國的公證事業努力實現國際化。(作者:山西省朔州市明達公證處 王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