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深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太原晉源區檢察院聯合晉源區民政局積極探索,推動晉源區政府出臺《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晉源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創新建立 “1+2+45”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
“1”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
“1”是指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系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指導中心,對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全面協調和統籌安排,并對相關單位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下設區未保辦和未保中心
“2”是指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兩個機構。
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由區民政局協調開展工作,負責提出建議、組織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制定各成員單位任務清單、開展監督考核等事項。
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由晉源區檢察院負責實體化運作,統籌協調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各項決策部署、指導有關單位制定和實施未成年人保護等相關工作。
“45”家單位納入協調機制
“45”是指將區法院、公安晉源分局、團區委、區婦聯、區關工委等45家單位納入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情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切實提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廣度與深度,形成未成年人保護最大合力。
“1+2+45”
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是晉源區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主動作為,著力構建未成年人保護新模式的重要創新和寶貴成果,將推動晉源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晉源區檢察院將進一步優化各方協同機制、完善保護流程,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心作用,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專業有效的司法保護。
來源:太原檢察微信公眾號